【府办办法】县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督查落实办法

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督查落实办法为促进政府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执行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考评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县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督查落实办法,供大家参考。

【府办办法】县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督查落实办法



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督查落实办法


为促进政府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执行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4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督查落实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66号)精神及省、市、县政府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重要文件出台后,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要分别建立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全过程、动态化跟踪监督检查。

二、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非涉密文件,应于文件印发次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以县政府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非涉密文件,应于文件印发次日在县政府部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对重要的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可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解读。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要做好文件公开及解读的落实、协调和督办工作。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召开后,应于次日形成会议纪要初稿,需征求意见的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意见,原则上应于一周内形成会议纪要;需报县委研究的,应于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委。

经会议研究确定需印发的文件,应于会后七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原则上应于会后十个工作日内印发。

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应对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逐条进行责任分解,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并下达交办或督办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落实情况。

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应责成专人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促进会议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地。对进展较慢的及时预警;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要求牵头部门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四、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在收到县政府领导批转的国务院和省、市重要文件及县政府印发的文件后,应严格遵循“来文即办、日清日结”的原则,确保公文快速传递、高效运转。

1、要做到当日件当日办,文电运转不过夜,紧急公文立接立办。

2、对纸质文件要及时登记和办理,对通过无极县政务办公信息网发送的文件要第一时间接收、回复并做好登记。

3、收文当日应呈报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阅批,领导需及时对呈批件作出批示,如因公参会、出差等原因不能作出批示的要进行嘱示,批示时间最迟不能超过第二天。

4、领导阅批(嘱示)当日应将文件送达承办部门办理,如需会议传达或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的,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传达到基层知晓的,承办部门应及时通过会议、文电、政务网络、电话等形式进行传达,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知晓相关文件精神,应于收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5、文件中对有关工作已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的,或领导对贯彻落实文件作出具体批示的,承办部门应按具体要求逐一抓好贯彻落实。文件中未明确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方案、意见等)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如需出台配套文件的,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向县政府呈报。

6、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将在文件印发后一周内进行检查(抽查),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必查。

五、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单位贯彻落实重要文件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做到每季度、半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县政府督查室报告。

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商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半年调度一次落实情况,全年督查情况向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汇报。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将及时把检查中遇到的问题报送县政府相关领导协调解决。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办法 重要文件 会议精神 【府办办法】县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督查落实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