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规划】韶关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

韶关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推动韶关主动融入珠三角,加快振兴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进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规划】韶关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供大家参考。

【司法规划】韶关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


韶关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推动韶关主动融入珠三角,加快振兴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在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全市的司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总目标和总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履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特殊人群管理四项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韶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完成了“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做到了教材、课时、师资、经费“四落实”,全市建立了23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每年教育培训学生10000多人次;“送法下乡小分队”活动、“一镇(街)一法律顾问”、“律师进村(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村(居)民的普法教育,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普法形式载体创新工作加强,除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手机、LED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和新兴媒体的运用外,“村村通”广播工程、采茶剧团、民间业余文艺团队等也被赋予了法治宣传的功能。

(二)法律服务工作。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翁源、仁化和乳源分别作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试点县和先行县,建立县、镇(街)、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26个,建成了韶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律师工作方面,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律协在全省率先发布了《韶关市律师社会责任报告》,向社会公开承诺律师的责任,律师参政议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成效显著。“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进,全市1454个村(社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公证工作方面,进一步拓展了服务领域,在市芙蓉新区建设、曲仁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重大民生项目建设中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韶州公证处取得长足发展,该处每年办证7000件以上,办证收费300万元以上。在司法鉴定工作方面,着重加强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规范执业行为的监督,司法鉴定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困难弱势群体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落实。“十二五”期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达到7家。

(三)法律援助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继续保持领先于省内其他欠发达地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过1500件。全市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60个,法律援助受理点6个,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基本形成。从2014年起根据韶关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670/月提高到了1000/月,实现了法律援助覆盖20%人口的均等化目标。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群众满意率维持在接近百分百的高水平。

(四)人民调解工作。全市镇(街道)、村(居)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区域性、行业性和企业等人民调解组织长足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653个,其中有交通事故调委会5个,医疗纠纷调委会7个,物业调解组织15个,个体工商协会调委会1个,民间懂事会调委会1个,实现调解组织全面覆盖。市司法局直接管理运作的市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示范窗口。全市各级调解组织每年调处矛盾纠纷在10000件左右,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

(五)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坚持监管、教育、帮扶和服务并重的原则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这三类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推广GPS卫星定位手机等先进信息化技术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提高监管实效。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协调相关部门帮助管教对象解决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创建现代文明戒毒所为动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在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的基础上深化教育矫治模式改革,提升了教育矫治质量,连续13年实现场所安全无事故目标。几年来各类管理服务对象没有出现重大的重新犯罪现象。

(六)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以律师进村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打造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和送法下乡等活动为抓手,推动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2011年市司法局新办公楼装修工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2012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搬迁新所建设工程开工,2016年可投入使用。

(七)队伍建设工作。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持续抓好干部学习教育工作,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出台了干部职工在职继续教育鼓励措施,着力建设学习型机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等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加强公务人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围绕人、财、物管理和执纪执法、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并抓。

除上述工作外,在计财装备、政法网建设及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也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外来人口、非国有企业的普法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大,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少,经费短缺,开展工作难度大;基层司法所编制少,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有一定的困难;法律服务发展极不平衡,县(市、区)招聘律师困难,律师保有量非常有限;市强戒所整体搬迁新所建设工程工期拖长。

二、“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明确了司法行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使命和基本任务,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指明了方向。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寄予厚望,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监狱、戒毒、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也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自觉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视野下,谋划和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积极稳妥地落实好司法行政各项改革任务,在法治建设、平安创建中发挥更大作用。

此外,在国家推进“四个全面”新战略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对过上美好生活有更高期盼,相应地,对安全和公正有更高标准,不仅看重政法机关所做工作,更看重自身对安全的实际感受;在维护民生权益的同时,也看重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既关心自身合法权益,也关心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行政机关是重要的执法主体之一,同时担负着为司法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法定职责。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在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和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充满新期待。

但是,现实中,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的短板和不足。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跟不上时代要求,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能力素质有较大差距,为人民服务、满足人民期盼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强;基层司法所力量薄弱,存在空编、人员素质较低的现象,工作延续性、专业性不强;法律服务业发展滞后,不仅整个行业发展规模较小,专业化、国际化程度也较低;整个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水平较低,还未能实现系统内外政务处理、重要业务信息共享等基本工作的信息化。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紧紧把握机遇,清醒认识问题,在“十三五”时期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下功夫解决好这些问题,将司法行政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三、“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职尽责,服务大局,以优质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确保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打造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为韶关主动融入珠三角、加快振兴发展作出新贡献。

总体目标:“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民法律素质、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及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做实、做大、做专,基层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法律援助的功能进一步发挥,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优化;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安置帮教工作有突破性进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行政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1.构建较为完备的普法工作体系。持续抓好《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实施并顺利完成“七五”普法规划;着重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考评体系中的权重,实现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2.突出重点内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任务,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探索建立市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加强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将 “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活动纳入法治创建评价标准体系。

3.着重加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 学时;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争取在“十三五”前期建立并实施中小学校学生年度法律测(考)试制度;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分别建立1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规范运作;建立“一校一法律顾问”制度。

4.不断拓宽法治宣传教育平台。推动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传统媒体办好普法栏目,充分发挥传统主流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实现40%以上的500 人以上规模企业达到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充分利用城乡公共活动场所,融入法治元素,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分别建设1个以上法治文化公园或广场、长廊等法治文化场所;善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普法,全市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的新兴媒体普法阵地。

5.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镇(街)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注重创建实效,提高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努力实现到2020年全市30%以上乡镇(街道)法治创建达到省级标准,全市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占比达到60%

(二)优化法律服务管理指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6.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大力倡导诚信至上、法律至上、大局至上的律师所文化理念,注重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7.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壮大律师队伍,努力实现全市律师总数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年均增长6%左右,力争至2020年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达到1.5个;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律师队伍业务素质,推动律师专业化分工发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惩戒力度。

8.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深化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指导和推动市律师协会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自治机制;着力培育23家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朝着“专业化、公司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实现律师机构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我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恢复设立,理顺公职律师管理体制机制;积极组织、引导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好推荐律师入选市人大立法专家库的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9.推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参与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包括考核评估机制在内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

10.健全律师权益保障机制。继续支持市律师协会做好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的协调工作;推动畅通律师与检察院、法院以及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律师在监督司法权运行中的作用。

11.深化公证法律服务改革。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创新服务理念,推动公证由单纯的证明模式向综合服务模式转变,从被动服务方式向主动服务转变,从传统服务向信息化服务转变;积极参与全省公证行业数据中心建设,拓展“互联网+公证服务”,加强信息交互与共享,深化公证大数据应用。

12.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积极吸收优秀法律人才加入到全市公证队伍,提高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

13.加强公证质量建设。推进全市公证工作基础建设,完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执业考核制度;强化公证质量监管理机制,健全公证行业行风社会监督机制;推进公证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14.加强公证宣传。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理解公证工作,在民商事活动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运用公证手段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公证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深化公证便民利民惠民服务,落实困难群众公证费减免等便民利民措施。

15.建立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加强司法鉴定日常监督检查,着重抓好鉴定收费、鉴定流程等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十三五”期间推荐有条件、有技术、有能力的鉴定机构参加认证认可,着力打造品牌鉴定机构。

16.指导成立司法鉴定协会。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力争在2019年前成立韶关市司法鉴定协会,并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行协会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的自我约束、自律发展、教育培训、对外发展作用。

17.落实司法鉴定服务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拓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鉴定业务领域,推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司法鉴定服务“绿色通道”制度。

(三)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8.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制定《韶关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构建“大法援”格局。

19.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落实好以低收入标准为经济困难标准,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全市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达到总人口的20%以上;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完善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加强通知辩护(代理)工作。做好军人军属、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20.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批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完善法律援助承办环节工作制度,规范咨询、诉讼和非诉讼事项办理流程,建立案件分类质量标准。

21.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健全办案质量管理机制,完善办案质量奖惩机制。规范法律援助案卷管理工作,把案卷作为全程监督办案过程和法律援助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诉事项范围和程序。出台加强法律援助监管工作的意见。

22.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发展模式,注重培养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人员。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和政策扶持措施。

23.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确保实现全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均达到3 人以上;明确建设标准,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备案登记制度。

24.强化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争取市、县级财政全部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全市各地合理确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并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拓宽社会资金筹措渠道。

25.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管理和统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中的应用,逐步实现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与工作站点服务平台的对接。积极构建与社保、公安、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的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和受援人动态数据资料库,实现申请人信息网上核验。

26.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的优势,做好法律援助日常宣传工作,打造法律援助宣传品牌。同时运用网络、微信、APP和其他自媒体,积极打造法律援助宣传平台,借助信息化的手段,不断丰富和创新宣传方式。

(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深化人民调解工作

27.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28.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成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核心,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确保到2020年,市本级和县(市、区)分别建立3类和2类以上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全市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29.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全市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补助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确保到2020 年实现镇街配备2 名以上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配备1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

30.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矛盾纠纷研判报告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直接服务基层群众优势,建立社情民意和舆情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1.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力争使全市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员普遍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32.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以电视调解栏目为龙头,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宣传,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以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五)坚持依法管理,提高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水平

33.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根据社区矫正法及上级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力争将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2%左右,监管率、建档率、“两个8小时”完成率、帮扶率均达到100%

34.建立社区矫正矫情分析制度。依托市、县(市、区)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通过每月召开一次社区矫正矫情分析会,及时研判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及重点案例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35.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就经费、人员、装备等问题研究出台社区矫正保障性文件,大力推进社区矫正过渡性安置基地、就业基地、培训中心等设施建设。在2020年前建成市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及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

36.  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努力构建社区矫正工作大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法律、心理、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各领域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参与建立就业基地、教育基地、社区服务基地等。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沟通协调。

37.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场所安全研判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努力持续实现场所安全目标。

38.提高戒毒工作质量和成效。积极适应禁毒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加强矫治工作改革创新,落实“四化”要求,加大“三三六”戒毒模式的推行力度,进一步提高戒毒工作质量和成效。

39.完成强制隔离戒毒所整体搬迁。加紧推进场所整体搬迁项目工程建设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争取2016年内投入使用,全面开展现代文明强制隔离戒毒所创建活动。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工作保障能力

40.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制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努力提升司法所建制级别。

41.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实和优化司法所力量配备,切实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继续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置公益岗位,聘请社工专干,保证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选齐配强司法所长,逐步解决司法所所长的流动和发展问题。

42.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2016年底前,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运作,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完成过半。2017年前全市各级实体平台建设基本完成。

43.推动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广东司法行政信息综合平台(简称JCIS)建设,建好司法行政专网和互联网两个网络,建设完善各类应用系统,强化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突出信息化实战应用,实现业务流程全覆盖、工作台账电子化、法律文书网上出,建成“网上司法行政”。

(七)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彰显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44.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加强司法行政党建工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三严三实”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45.强化执法为民意识。通过设置群众意见建议箱、“开门评议司法行政干警”等办法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畅通人员进出口机制,积极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46.加强业务培训。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加强司法行政岗位培训工作,抓好业务学习,切实解决自身业务不精不专问题。

47.创新队伍教育方式载体。继续办好《听见你的声音》学习平台,结合市委文明办《道德讲堂》的要求,以领导上专题辅导课、邀请专家学者讲座等形式,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华传统道德修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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